职中助学金实施办法

2023-07-13

为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》(国发[2007]13号)、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[2007]84号)、《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》(晋政办发[2007]115号)精神,我们根据《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、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,政教处、财务处、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,负责学校学生的认定工作,制定学校职中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,负责审批确认本校职中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。

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政教处主任担任,成员由各班主任、学生代表组成。具体负责接受学生申报,材料收集和审核等工作。

二、助学金学生范围

1、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、二年级在校生。

2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,认定为职中学生助学金对象的,即享受助学金待遇,每生每年1500元。

三、认定原则

1、坚持实事求是,严格标准的原则。

2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3、坚持本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。

四、认定标准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
5.生活俭朴。

6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助学金认定资格:

①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;

②有挥霍浪费现象;

③不能按规定参加班级、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;

④在卫生清扫、义务劳动等方面有旷到或出工不出力现象。

五、认定程序

1、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:

①《学生助学金申请表》;

③户籍的户口本原件;

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该证件复印件;

⑤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状况证明材料;

⑥为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、孤儿学生、少数民族学生、计划生育家庭学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2、以班级为单位,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,班委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。

6、政教处承担职中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。负责审核各班的学生情况。

7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,负责审批确认学校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。

8政教处负责将《助学金学生名单》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,报教育局、财政局备案。

9、校财务处负责及时向上级落实拨付助学金补助金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要组织学生管理、财务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、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,发现问题,坚决纠正。

2、政教处各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,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助学金对象,通过信件、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。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一经核实,取消助学金资格。

3、《助学金学生名单》妥善保存备查,并建立助学金职中学生信息档案。

4、学校设立职中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,广泛接受学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5、政教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,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,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、深入人心,为助学金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,确保助学金政策全面落到实处。

6、各班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,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,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,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。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,应及时报送做出调整。

八、本办法由校行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。





稷山县职业中学     

2009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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